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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海纳教育发布时间:2020-06-04 10:28:4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三、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经生源高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意向报考专升本招生高校进行自荐,通过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四、招生计划

2020年专升本招生院校、专业和招生人数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见附件1,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五、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测评。

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专升本招生高校要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招生高校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允许招生高校根据人才选拔情况,在不同年度对考试科目所覆盖的课程及数量进行调整。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20年2月17日—2月23日,具体测试时间由招生高校自行确定。自荐考生应于2020年2月8日前登录招生高校规定网站,按招生高校要求报名,并按时参加测试。同一个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的,自荐考生可以根据招生高校的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测试。

六、资格公示

通过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招生高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生源高校、招生高校要分别将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山东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高校推荐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于2020年2月5日—2月8日报送,自荐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于2020年2月25日—2月28日报送。生源高校报送的高校推荐考生名单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等;招生高校报送的自荐考生名单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院校、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专业、照片(由招生高校采集)等。考生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片,蓝色或红色背景,JPEG格式,高480像素X宽360像素左右,文件大小为30KB以内。

生源高校、招生高校对其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于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工作日)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八、统一考试安排

2020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1日、22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设置情况见附件2。

九、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25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十、投档录取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招生高校及计划的安排,按照40%的总体录取比例统筹确定。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十一、入学政策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高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依据录取规则,参加本校考生的招生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于2020年1月18日前报我厅学生处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专升本招生依据。

专升本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专升本招生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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