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情况,确定了2019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见附件1)。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报考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9年3月。
(二)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2门公共课,1门专业综合课。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根据我省高职(专科)院校英语教学现状,综合其他省份专升本英语测试的有关做法,自2020年起,取消我省专升本英语科目听力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要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于2019年1月7日前将过程性考核结果告知考生。生源学校须将本校参加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于2019年3月25日至4月4日(工作日)期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实行专业内平行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投档范围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招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考生报名时,首先填报专业志愿,我厅依据退役士兵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按照40%的录取比例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考试前考生再据此填报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实行专业内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免试政策
1.免试入学。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2.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并将专业综合课计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19年1月7日前报我厅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申请免试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由考生所在院校汇总并审核盖章后邮寄我厅学生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01,联系人裴东升,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xsc@shandong.cn。
六、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招生章程及免于专业综合测试考生审核。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指导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各生源院校负责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过程性考核、相关考生数据上报以及本校专升本违纪作弊考生的校内处分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本校考生予以严肃处理。要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技能证书获得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过程性考核规范、准确、有效。
(五)各招生院校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本校录取名单等招生相关工作。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2019年1月4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院校、招生院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9日